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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栗坡县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保障学生就学

    信息发布者:YDF0802
    2017-01-14 13:34:56   转载

    近年来,麻栗坡县全面落实各项教育扶贫政策,为各学段寒门学子“有学上、上好学”保驾护航,取得显著成效。

    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和省的教育惠民政策。一是落实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助学金。云南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资助,重点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面约占在园儿童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全县2016年共落实资金19.20万元,共有640名学生受益。二是落实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政策。免教科书费:国家课程教科书,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地方教科书由省级财政根据实际采购资金安排。免费教科书由省级统一集中采购,资金由省级统一列支。免公用经费:从2006年起,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并按实际在校生人数对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助,目前补助标准为: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寄宿制学校再按寄宿生人数每年每生补助200元。补助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制学生全部享受到国家生活费补助,目前补助标准小学为1000元/生•年,初中为12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1250元/生•年。2016年全县共落实资金2908.83万元,受益学生53305人次。三是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共680个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云南省85个县列入国家实施范围。目前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每年按200天计算,共800元。全县2016年共落实资金2253.35万元,受益学生61670人次。在国家实施营养改善之划之前,麻栗坡县2011年9月制订出台《麻栗坡县关于对全县村级完小及以下小学寄宿学生提供早餐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划拨资金200余万元,对全县92所村级完小及以下小学1万余名寄宿学生免费提供早餐。四是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和完全中学高中部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5%。到2016年,平均资助标准提高到2000元/生•年,云南省按二档进行评定,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2500元/生•年,二等国家助学金1500元/生•年。2016年全县共落实资金243.50万元,受益学生1360人。五是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及免学费政策。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我县实施范围为中职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由学校按其在校生20%的比例申报。到2016年秋季学期,补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2016年全县共落实资金204.60万元,受益学生1023人(次)。中职教育免学费:补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城市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按在校城市学生15%的比例进行申报。补助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2016年全县共落实资金311.60万元,受益学生1558人(次)。

    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教育扶持政策。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基础上,麻栗坡县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完善了“奖、助、免、补”全方位助学体系,制定实施了免除普高在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高考成果奖励、“紫金奖教助学”基金、初中体育“送考到校”、库区移民学生扶持等措施和政策。2016年,麻栗坡县在县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筹措资金免除普通高中在校生学费和住宿费183.99万元;奖励高考上一本线(重点大学)的考生奖金7.2万元;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实行“送考到校”,为考生及家长节省开支30余万元;兑现马鹿塘水电站二期工程库区移民考上大专以上学生及在校就读初高中学生扶持资金1.76万元;发放“紫金奖教助学基金”资助金5.2万元,对62名初高中优秀贫困学生、高考优秀贫困大学生、高考文理科状元进行资助及奖励。争取和落实各类助学金70.697万元,受益学生443人次,全县没有一个学子因为贫困原因而失学。

    因材施教推进边境地区“双语教育”。坚持贯彻党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政策,按照当地少数民族需要开展教学;传承优秀民族文化,提升民族文化品位;采用“先民后汉,民汉并重”的教学原则,解决少数民族母语与文字、思维与语言之间的矛盾;营造“民汉兼通”的语言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健康发展的原则,采取“两种模式”,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稳步实施,即保持型“双语”教学,小学低年级均以母语授课为主,从小学一年级开设汉语课,把汉语作为一门语言课,一直开设到高中毕业;过渡型“双语”教学,从初一开始,语文等课程适当用民族语言授课,其它课程均用汉语授课,通过以上两种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基本上达到了“民汉兼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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